第八十七章 试试又何妨?(2/3)
嘉佑二年十二月,赵祯下周宣布的‘精贡举’条例,其实也就是恢复庆历新政的科举考试改革方法;
嘉佑三年十一月,仁宗诏令诸路转运使及开封提点司,减轻民户的差役负担,其实还是庆历新政时候的所谓‘减徭役’改革;
而一些州郡在这个时候还尝试着用募役代替差役的尝试,其实是开熙宁年间‘募役法’改革之先河;
而欧阳辩的农业银行的青苗贷,也是属于嘉佑之治的一部分了,其实也是开了熙宁变法中‘青苗法’的先河了;
还有诸如‘相度均税’是熙宁变法的‘方田均税法’的先河、‘相度牧马利害’个马政改革开了熙宁变法的‘保马法’之先河……诸如此类的兴革不胜枚举。
欧阳辩之所以有对御史台察院动刀的信心就是来源于此。
——赵祯和宰执们并不是完全故步自封的!
欧阳辩想要对御史台察院动刀,原因有二。
一来他的确是想利用御史台察院来试一试吏治这潭水到底有多深的想法;
二来,他想针对的就是言官体系本身。
宋朝言官体制在欧阳辩看来就是畸形的,后来的党争很多时候就是以言官为斗争工具。
在欧阳辩眼中看来,监察体系应该是独立在政治斗争之外,而不应该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监察体系存在目的应该是保持官员吏治清明,而不是参与到政治斗争中去。
宋朝的吏治废弛,一是铺床叠架式的结构造成的,二来则是监察体系过于分散的原因。
御史台、谏院的监察范围过窄,大量公职人员游离于监察范围之外;
监察机构虽然众多,但力量分散、职能重叠、而且专业能力着实一言难尽,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言官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不够,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但尚未触犯刑法的职务违法行为成为监督的空白。
欧阳辩在研究御史台的制度的时候,产生了一些想法。
他认为,御史台应该统合中央与地方的监察机构,形成一个决策指挥体系更加集中、监察力量更加优化、整治吏治手段措施更加丰富,实现在御史台统一领导下的监察体系。
这样才能够实现对监督对象的全覆盖,实现对官员、胥吏、待补缺官员全覆盖的同时,实现了对所有拥有行使公权力的官、吏、军的全覆盖。
不过欧阳辩虽然认为应该建立一个从上至下严密的监察体系,但监督的重点应该是集中于反腐败、渎职、玩忽职守等影响吏治效率的行为,切不可越位、错位、缺位,去代替行政机构人员去行政,这是本末倒置的问题。
如今大宋朝的痼疾就是如此。
原本应该是去监督的人员,却成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者,却让原本应该是执政的人变成了墙角看戏的人,而唱戏的人却是原本来监督的人,这不是荒谬吗?
不过对于地方上欧阳辩暂时是插不上手的,因为监察地方的监司归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察院是插不上手的。
所谓监司,就是让很多喜欢宋史的同学颇为苦恼的机构,其实他们就是属于地方常设性的监察机构。
宋代将全国的州县划分为不同的路,每一路中设立监司掌“按临一路,寄耳目之任,专刺举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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