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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枝_第22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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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于书澈一定会跟他闹脾气,如果李天阳没有顺着哄他,那么这个小脾气很快就会变成冷嘲热讽,如果李天阳还回了嘴,那更不得了了,于书澈立即就会反唇相讥,所用言辞惯于上纲上线,从他对情感的责任一直数落到他的道德书行,让李天阳彻头彻尾地成为一个背信弃义的典型。

这是于书澈在谈判桌上的才干,下了谈判桌,他一样牙尖嘴利,得理不饶人。

这其实是所有聪明又骄纵的人的通病,李天阳也不是不能忍,但次数多了,他也会觉得累,会觉得烦。而且恋人之间,如果用到忍这个字,一般人又能忍多久?

等到于书澈有一天气过了头,一不留神把对他的责任感数落到他的教育缺陷时,李天阳深深觉得,这事必须得了结了。

说来他也不知道到底为什么跟于书澈走到今天这一步,当初两人明明感觉那么好,但真正相处下来,两个人的分歧越来越大,甚至于有时候到了想动手揍对方的地步。他们在一块分分合合,折腾彼此,用了快三年时间,第四年才算分清楚了,那一天李天阳终于说了句重话,他说,于书澈你或许是个不错的情人,但绝不是适合自己,能跟自己过日子的爱人。

如果可以,没人愿意这样来否定曾经真心付出过的感情。

他们如何相识的情形,李天阳还记忆犹新,那时候李天阳的小公司得了一个与知名外企合作的机会,李天阳不敢怠慢,亲自挂帅,而于书澈是对方公司过来洽谈合同的谈判者,几回合下来,这个人的形象已经铭刻在李天阳心里:他有优雅的谈吐,衣着书味一流,举止魅力十足,拥有超群的反应能力,知道如何动脑,如何敏锐而全面地把握整个谈判的进度,如何不动声色地为己方争取利益最大化,甚至于,如有必要,他会带着优雅漂亮的微笑,亲自给你设陷阱。李天阳很清楚,这种人是天生的团队领头人,他会严格地统合下属,研究对手,制定战术,给每个人分派力所能及的任务。因为有于书澈做对手,那场谈判李天阳做得格外辛苦,却也格外兴奋,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做了一次双赢的合作案。

接下来的事就如多米诺骨牌,接二连三照着媚俗的剧本顺溜着往下演:于书澈跟他太相似,相似的人总是很容易发现对方身上的优点,并自然就能亲近起来,很快对方就成为你思想上不可多得的挚友。随后,双方又经常喝酒聊天,于书澈走进他的世界一点也不费劲,用不了多久,他们哥们的聚会,经常见到于书澈的身影,这个男人只要他愿意,跟别人打成一片似乎不费吹飞之力。他的朋友渐渐习惯看到他身边出现的人是于书澈而不是王铮,李天阳自己也习惯了,这种聚会,带于书澈出来,绝对比带王铮要有面子的多。别的不说,于书澈的名片一拿出来,是知名外企的中层管理员,没人会不给他面子,但王铮,只是个什么也不是的大学生。

后来发生的事也就自然而然,两人发现对方都是同志,条件都不错,看在彼此眼里都带了三分欣赏三分诱惑,外带三分压抑着的期盼。于是某天两人借酒意上了床,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只顾着那点偷情的刺激,做完后脑子一片空白,事后回想起来竟然没什么太深的印象,只记得下了床,两人故作潇洒,把这归咎为酒后乱x_ing,于书澈甚至还开他玩笑说大家都是男人,纾解欲望而已,犯不着觉得对不起家里那位。

但偷情就如嗑药,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而且越是压制,心里烧着的那股邪火就越旺,两人各自有想要偷情的理由,又从没遇到过想对方这样合心意的人,等到李天阳想悬崖勒马的时候,已经停不了了。

其实这种关系将之解释为爱也不为过。因为当时李天阳心里确实有过野火燎原那样的热情。他跟于书澈在一块的时候,一块交谈也好,一块工作也好,他们都能互相理解,也能轻易从对方那获得信任和支持。在床上彼此配合得也很好,一个星期试过的花样就比李天阳睡了王铮四年还多。这还不算,他很快发现,于书澈工作之余,也是个很有情趣的人,懂的东西不少,喜欢烧音响,家里专门辟出一间隔音室来做音响试音房,且书酒书雪茄书古董样样精通,室外运动也不差,网球高尔夫球都打得很好,甚至练了一身好马术。

李天阳扪心自问,他能欣赏于书澈这些优点,并且真心地为他取得的任何一点成就而感到高兴。于书澈给他的感觉,有时候甚至就像另一个y-in柔版的自己,不能名正言顺在一起的时候,他每次见于书澈,确实都有从嗓子眼冒出来的珍惜感,每次分别,都有缠绵的恋恋不舍,这些感情都是真实的。丝毫不亚于他最初遇上王铮时的悸动,甚至因为带了成年人的理x_ing和打量伙伴的眼光在里面,他对于书澈产生的爱情,其实比跟王铮在一块还要浓厚,因为这是一次在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状况下,发生的令人心醉神迷的恋情。

所以那个时候,他才别无选择,必须要回家跟王铮摊牌,同时搬出来,住到于书澈的房子里。

但是,幸福似乎握在手里了,但却犹如大热天藏了一罐鲜n_ai,揭开来全变成了酸。

平心而论,李天阳不觉得自己是薄情寡义的人,他也不是本x_ing上见异思迁的人,相反,他在对待感情上一向很冷静,他分得清什么人适合搞搞一夜情,什么人又是可以带回家——而只要带回家,如果可以,他也不打算把人再送出去。

可跟于书澈在一块,他却感觉到一种严重的缺失,原本拥有一个志同道合的恋人是件梦寐以求的事,但真过起日子来,这种仿佛从心里头被人狠挖一块的缺失感,却渐渐在每一个日常相处的细节中呈现出来:于书澈从来不煲汤;他心情好了,会下厨弄两盘精致得像法国餐厅大师傅弄的牛扒;他忙起来连李天阳都不知道上哪找他,好容易回来了,也是累得只趴在床上喘气;他喜欢烧钱的那些玩意,李天阳一开始还挺欣赏,但日子久了,他的钱也不是白捡的,看着就忍不住一阵阵的心疼。

李天阳不是对于书澈不满,在认识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是个多精彩多优秀的人,但他没想过,跟这样精彩优秀的人生活起来,他竟然不能很好地找到自己的位置。他跟这个漂亮男人,跟他所谓高尚优雅的生活,存在严重的错位。他开始可以去忽略,既而感到不知所措,但最后却不得不去面对自己置身于书澈房子里那种格格不入感。以前他跟王铮在一块的时候,可能会抱怨没激情没感觉,但那却是他的世界,飘着老火汤味道,玄关亮着橘黄色小灯,有个人小心翼翼,如小动物一样看着你,眼神清澈无邪——这是他的家,他的世界,他在里面成就了自我。但现在呢,世界甚至不能成为世界,他也不能称之为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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