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被选中的人(3/4)
前世从未经历过这种事的于飞被各种专业术语整晕了,花了半天才理解了各种术语。
又经过大半天的协商,于飞和特莱姆的代理合同敲定如下。
这是一份四年合同,特莱姆将收取于飞未来的新秀合同里的4%的钱作为佣金,但于飞还需要给予特莱姆新秀合同里6%的收入用于休赛期的旅行费、诉讼时的律师费、和进行商业活动的宣传费。于飞可以选择不给这笔钱,但如果不给,这些事情就得他自己处理了。
所有新秀都会给这笔钱,于飞也不例外,何况特莱姆收取的佣金比例本来就很低,一般的经纪人会抽取合同收入的10%的佣金,而他只要4%,简直是良心价,于飞毫无顾虑地同意了这事。
然后是代理资格授权问题,意思是经纪人是否有权代表运动员签署商业代言协议或进行合约谈判的权限,于飞先把球员合同谈判全权授予特莱姆,再把商业代言的谈判权授予特莱姆。
合同里的条条框框,数不胜数。
于飞和特莱姆是在午餐时间开始谈合同的,双方达成一致,完成签约时,已经是晚餐时间了。
“为了庆祝签约,今晚我请客。”特莱姆笑道,“让我们用最好的牛排纪念这一天。”
这时,一边的昆特·狄米欧调侃道:“阿恩,是时候多了解你的客户了,比起牛排,福来更喜欢猪排仙人的猪排饭。”
于飞签约经纪人的消息快速上报,那些期待在暑假期间对他进行疯狂招募的大学教练们灰心地打消了对他的关注。
然后,肯特城的媒体与城市广播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于飞。
于飞将是肯特城走出的第一位NBA球员,他是肯特人的骄傲。
西雅图厚着脸皮给于飞打上“西雅图之子”的称号,这对于肯特人来说是无厘头的,更是可鄙的。
但这就像詹姆斯永远挂在嘴边的“我是来自阿克伦的小男孩”一样,克利夫兰是克利夫兰,阿克伦是阿克伦,同样地,西雅图是西雅图,肯特是肯特,虽然这些城市相互间的地理位置非常接近,但是它们的界线是明确的。
四月下旬,就在NBA季后赛开赛之前,于飞前往西雅图为阿迪达斯拍摄宣传片。
于是,“西雅图之子”的名号更加响亮,毕竟于飞从未有机会帮肯特拍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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