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大宋小吏_第388章(2/4)
林易便哭丧着脸停下来,开始喘气,试图平息心跳。
过了一会儿,仁宗看他还好了,便问:“可以了吗?”
林易回头看了一眼,接收到云雁回鼓励的目光,便坚定地点了点头,“官家,杀子、不举子之风不若往日严重,然则从未停止,臣有如下想法。
“其一,杀子孙有害风教,当立法,使犯者入刑。
“其二,应令乡间彼此监察,以减少弃子行为。然则百姓不举子多因贫困,可命有司在各地建慈幼仓,凡孕妇怀胎,可免其夫徭役一载,并发钱粮至孩童三岁,不论男女。此仓应有专司监管者,以防谋私。
“其三,放宽收养限制,使非同姓的无子之家也可至慈幼局收养儿女,并奖励收养人钱粮,同样发放三年。又应细化条件,使养子与亲生相同,可继承家业,延续宗祧……”
林易一口气说了好几条,包括了改良先有法令与建议增加法令,每一条都听得仁宗一愣。
林易说完之后,仁宗沉思了很久,琢磨其中的意义。
第一条就够他想的了,从前人们并不认为杀子是犯罪,但是林易提出,杀子孙也属于犯罪,要受刑,这倒是个好主意。
第二条也是,仁宗本来还在想,这慈幼仓里那么多钱粮哪里来?
林易就在后面详细解释了,现在官家要和各州府合作建游苑,可从收益中抽取一部分,统一调度,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另外,也要继续鼓励各界募捐,尤其是寺庙、道观这样的大户。
——这一条就很容易能看到云雁回的影子,一般人不会想到这个。
后面还提到在慈幼局中的孤儿,应当从本地官学抽调老师按时教授,择优者入学,余者也应有一技之长,否则长大后说不定又是因贫弃子之人。还有关于与被收养人性别不同的收养人应当具备怎么样的条件,鼓励民间慈幼事业,等等条陈。
林易算是长篇大论了,他还有一份文言的文书,也递给了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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