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九章:二王赴梁(3/3)
东梁君摇摇头说道:“秦王误会了,少梁拥有的,只是国内田地的所有权,但使用权,还是在各城邑的百姓手中……简单地说,只是不允许土地买卖而已。至于耕地,各邑会组织百姓耕种……”
“井田制?”
魏王与秦王不约而同地挑了挑眉,毕竟井田制已逐渐证明不符合当代潮流,各国都在陆续取消井田制,比如卫鞅的二次变法,便正式废弃了井田制。
“是的。”
东梁君笑着点头,也不解释他少梁的井田制,其实并非是各国所理解的井田制。
传统的井田制,有公田、私田的区分,其中公田的所得归贵族所有,却要求国人无偿在公田耕种,久而久之,民心生怨,于是公田荒废、私田兴起,再加上耕牛以及铁质耕具的出现,私田的开垦数量远远超过公田,于是井田制也就逐渐消亡了。
而少梁的井田制,没有私田、只有公田,且公田所得,除了发放酬薪给耕种的百姓,其余全部归国家所有。
不得不说,这种模式有点畸形,好比是说整个少梁在压榨耕种的百姓,但由于这些所得全部用于少梁的建设,似东梁君、李郃这等贵族并无截取,因此耕种的百姓也并无不满。
顺便一提,在少梁的酬薪制下,少梁的农夫目前一年的酬劳是十二石,差不多相当于十亩到二十亩地的收获,倘若算上田税等一干税收,差不多相当是五十亩田地的所得。
考虑到一名成年男子一年也不过吃掉四石米,这十二石米已经足够养活一家几口,毕竟这只是家中一名男子的收获,事实上少梁的女子,包括孩童,都能在各邑官府的组织下找到工作,这样算下来,这一家人的收获就不得了了。
更让人心安的是,少梁承担一切天灾人祸的损失,说白了,无论当年的收成好与坏,负责耕种的耕民都能得到相对固定的酬劳。
或有人会说,既然是固定的酬劳,那么如何保证这些耕民消极怠工呢?
这就要提到少梁独有的国情——墨者监工。
在少梁,无论是田地还是修路,每支队伍都有墨者担任监工,他们与百姓一起劳作,闲时传授百姓墨家思想,提倡‘公平’、‘平等’,抵制‘钻营取巧’,倘若有人消极怠工,这些墨者会去找他们谈话、沟通,倘若这人真遇到什么问题,墨者会想办法帮他解决;但倘若是故意倦怠,墨者会惩罚他们。
懒惰倦怠的家伙,在少梁是活不下去的,且不说会遭到其余人的共同抵制,还会被墨者惩罚充军——毕竟少梁只是废除了奴隶制,可没废除‘刑役制’,上郡那边正缺劳力去造长城呢!
以上这些,其实是墨家一贯的主张,但在李郃的坚持下,梁墨也默许了‘奖励机制’,算是在造福‘大多数人’的情况下,给那些才智胜过多数人的‘少数人’,创造了‘相对不公平’的条件,并不再强求完全公平。
比如耕民负责耕种的田地,年终收成时超过了该邑收成的平均亩产,那么超过的部分,取其中一半平分给参与耕种的这几名耕民——当然,这是要考虑‘良田’、‘瘦田’区分的。
不必承担来自天灾人祸的风险,一年固定得到十二石粮,种得好还有额外的奖励,再加上少梁的律令中给予农民的补贴,比如肉类、酒糟、以及工龄方面的补贴,少梁的农夫又岂会有何不满?
于是很奇怪的一幕出现了:天下各国都在陆续废除井田制,鼓励私田,唯独少梁依旧沿用井田制,而且还没什么民怨,国家也蒸蒸日上。
不得不说,这就是‘墨法国家’的优势,其他国家就算想效仿也没办法效仿。